|張克昌
有據可查的,胡適有過兩次著名的婚外戀。一次是留美期間,與美國的韋蓮司發生戀情,此間,胡已經與江冬秀訂婚,準備畢業回國完婚。後因韋蓮司父母堅決反對(華人地位極低)而未能實現。韋蓮司終身未嫁。
第二次是與他的「表妹」曹誠英(即曹佩聲)。曹系胡適三嫂同父異母之妹,比胡小十多歲。胡與曹同居時,已經有了兩個兒子,原配江冬秀得知此事,拿著菜刀,追著胡適要砍,胡狼狽不堪,四處逃竄。但曹此時已有身孕,胡面臨艱難選擇:與江冬秀離婚。胡適向江冬秀提出離婚要求,不料,江冬秀操起菜刀,大叫:「離婚可以,我先殺死兩個兒子!」胡適畢竟是知識分子,不像今天的一些男女流氓,吃喝嫖賭抽還振振有詞,面對悍婦,立馬就蔫了。至於胡適同時與另外幾個女人保持著柏拉圖式的戀情,我們應該予以深切理解,誰不喜歡漂亮的女子呢!
周樹人的婚戀和兄弟反目,成為後世津津樂道的話題。不知出於什麼目的,極少數論者常以此懷疑魯迅的人品。
事實上,魯迅和許廣平戀愛期間,就受到論敵們的圍攻,在這個問題上,魯迅基本保持了沉默。在魯迅看來,學術歸學術,私事歸私事,二者不應混為一談;辯論不過對手,就進行人身攻擊,罵人家道德敗壞,魯迅認為這是小人之舉。魯迅沉默的另一個原因可能是:自己畢竟是一個有妻室的人,與自己的學生發生戀愛關係,有失師道尊嚴。以今天的標準來看,大學階段師生戀好像沒什麼,兩廂情願,誰也無權說三道四,但在當時,魯迅被置於道義的窪地——他又不願效仿其他名流們登報離婚或直接休妻,最後只有南下(不只這一個原因),離開北京,去廈門、廣州,最終落腳上海灘。
魯迅的早年人生經歷與胡適具有驚人的相似:父親早逝,家道中衰,孤兒寡母,相依為命;青年時代,國外留學,婚姻大事,父母包辦;這是那個時代的一般模式。稍微不同的是,魯迅留學期間,心思專一,胡適則不同,與康奈爾大學教授女兒韋蓮司擦出了感情火花。按說,這也不算什麼,當時正值新文化運動興起,婚戀自由本是題中應有之義。為人詬病的是,胡適在與髮妻江冬秀有了孩子的情形下,導致曹佩聲懷孕,這就有點過分了。即便放在今天這個非常寬鬆的社會,大多數人也是難以接受的。這是典型的吃著碗里的,看著鍋里的。
從現有可靠資料看來,胡適提出與江冬秀離婚時,江勃然大怒,採用一般農村婦女對付不忠丈夫的慣用招數:一哭二鬧三上吊,並以殺死孩子相威脅。胡適常年在知識分子成堆的地方生活、工作,連放屁都是文縐縐的,哪見過這陣勢,只有忍痛割愛,曹佩聲墮胎了事。這對曹佩聲的身心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。曹亦終身未嫁。
不難看出,胡適的婚外戀,至少傷害了三個女人。魯迅呢,客觀地說,一開始對由母親魯瑞一手包辦的婚姻還抱有某種程度的幻想,幾千年來的婚姻都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走來的,魯迅的思想雖然深刻、超前,但在世俗生活上還不能完全擺脫封建社會的陳規陋習。魯迅是被母親魯瑞從日本騙回來與朱安完婚的。魯迅知道真相後,沒有責怪母親,他知道母親也是為了他好,意見肯定有一點,但他從未把自己的這種不幸推卸給母親,因為他知道這不是母親的錯,罪魁禍首是根深蒂固的封建習俗。一般人如果婚姻被父母包辦,日子過好了,他(她)認為理所應當,過差了,就會抱怨父母。這些人潛意識裡認為,如果自由戀愛,日子一定會過得比現在好。不過,這種無端的自信屢屢被無情的現實擊碎。婚姻與愛情是兩碼事,婚姻主要靠經營,當然有愛情做基礎,經營起來會順手一些。
魯迅是一個感情極其豐富的人,他與朱安無愛婚姻造成的痛苦是可以想見的,所以,當他的同學問他回國幹什麼時,他黯然回答說:「母親娶媳婦。」而不是自己娶老婆。以魯迅1918年(此時魯迅在教育部任職,是年5月《狂人日記》發表)後的地位、影響,他完全可以與朱安離婚,兩人的層次、水平、三觀反差太大,朱安亦未生育,即便放在今天,離婚的理由也相當充分。當時的不少名流就是這麼做的,例如徐志摩就逼著張幼儀墮胎,然後離婚。但魯迅沒有這樣做,因為他非常清楚,在當時那個環境,朱安一旦被休,她就沒人要了,她的一生就徹底完了,這對朱安可能是致命的傷害。另外,這對母親也是不小的打擊。這門親事是母親一手操辦的。魯迅和二弟周作人失和後,搬出八道灣,老太太和朱安的生活費用一直由魯迅承擔。即便在魯迅去世後,許廣平還負擔著老太太和朱安的生活費用。
表面上看,魯迅、胡適都沒有離婚,實質上又不完全相同:胡適是離不了,而不是不想離;魯迅是不忍離,而不是不能離。胡適可能是性格問題——相對軟弱,魯迅是心地問題——充滿悲憫之情。
以上,只是個人淺見,供大家正之。
張克昌,上世紀七十年代出生,主業從教,業餘寫作,發表散文、小說、論文若干。
魯迅婚戀與胡適婚戀之比較(原創文章)
|張克昌
有據可查的,胡適有過兩次著名的婚外戀。一次是留美期間,與美國的韋蓮司發生戀情,此間,胡已經與江冬秀訂婚,準備畢業回國完婚。後因韋蓮司父母堅決反對(華人地位極低)而未能實現。韋蓮司終身未嫁。
第二次是與他的「表妹」曹誠英(即曹佩聲)。曹系胡適三嫂同父異母之妹,比胡小十多歲。胡與曹同居時,已經有了兩個兒子,原配江冬秀得知此事,拿著菜刀,追著胡適要砍,胡狼狽不堪,四處逃竄。但曹此時已有身孕,胡面臨艱難選擇:與江冬秀離婚。胡適向江冬秀提出離婚要求,不料,江冬秀操起菜刀,大叫:「離婚可以,我先殺死兩個兒子!」胡適畢竟是知識分子,不像今天的一些男女流氓,吃喝嫖賭抽還振振有詞,面對悍婦,立馬就蔫了。至於胡適同時與另外幾個女人保持著柏拉圖式的戀情,我們應該予以深切理解,誰不喜歡漂亮的女子呢!
周樹人的婚戀和兄弟反目,成為後世津津樂道的話題。不知出於什麼目的,極少數論者常以此懷疑魯迅的人品。
事實上,魯迅和許廣平戀愛期間,就受到論敵們的圍攻,在這個問題上,魯迅基本保持了沉默。在魯迅看來,學術歸學術,私事歸私事,二者不應混為一談;辯論不過對手,就進行人身攻擊,罵人家道德敗壞,魯迅認為這是小人之舉。魯迅沉默的另一個原因可能是:自己畢竟是一個有妻室的人,與自己的學生發生戀愛關係,有失師道尊嚴。以今天的標準來看,大學階段師生戀好像沒什麼,兩廂情願,誰也無權說三道四,但在當時,魯迅被置於道義的窪地——他又不願效仿其他名流們登報離婚或直接休妻,最後只有南下(不只這一個原因),離開北京,去廈門、廣州,最終落腳上海灘。
魯迅的早年人生經歷與胡適具有驚人的相似:父親早逝,家道中衰,孤兒寡母,相依為命;青年時代,國外留學,婚姻大事,父母包辦;這是那個時代的一般模式。稍微不同的是,魯迅留學期間,心思專一,胡適則不同,與康奈爾大學教授女兒韋蓮司擦出了感情火花。按說,這也不算什麼,當時正值新文化運動興起,婚戀自由本是題中應有之義。為人詬病的是,胡適在與髮妻江冬秀有了孩子的情形下,導致曹佩聲懷孕,這就有點過分了。即便放在今天這個非常寬鬆的社會,大多數人也是難以接受的。這是典型的吃著碗里的,看著鍋里的。
從現有可靠資料看來,胡適提出與江冬秀離婚時,江勃然大怒,採用一般農村婦女對付不忠丈夫的慣用招數:一哭二鬧三上吊,並以殺死孩子相威脅。胡適常年在知識分子成堆的地方生活、工作,連放屁都是文縐縐的,哪見過這陣勢,只有忍痛割愛,曹佩聲墮胎了事。這對曹佩聲的身心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。曹亦終身未嫁。
不難看出,胡適的婚外戀,至少傷害了三個女人。魯迅呢,客觀地說,一開始對由母親魯瑞一手包辦的婚姻還抱有某種程度的幻想,幾千年來的婚姻都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走來的,魯迅的思想雖然深刻、超前,但在世俗生活上還不能完全擺脫封建社會的陳規陋習。魯迅是被母親魯瑞從日本騙回來與朱安完婚的。魯迅知道真相後,沒有責怪母親,他知道母親也是為了他好,意見肯定有一點,但他從未把自己的這種不幸推卸給母親,因為他知道這不是母親的錯,罪魁禍首是根深蒂固的封建習俗。一般人如果婚姻被父母包辦,日子過好了,他(她)認為理所應當,過差了,就會抱怨父母。這些人潛意識裡認為,如果自由戀愛,日子一定會過得比現在好。不過,這種無端的自信屢屢被無情的現實擊碎。婚姻與愛情是兩碼事,婚姻主要靠經營,當然有愛情做基礎,經營起來會順手一些。
魯迅是一個感情極其豐富的人,他與朱安無愛婚姻造成的痛苦是可以想見的,所以,當他的同學問他回國幹什麼時,他黯然回答說:「母親娶媳婦。」而不是自己娶老婆。以魯迅1918年(此時魯迅在教育部任職,是年5月《狂人日記》發表)後的地位、影響,他完全可以與朱安離婚,兩人的層次、水平、三觀反差太大,朱安亦未生育,即便放在今天,離婚的理由也相當充分。當時的不少名流就是這麼做的,例如徐志摩就逼著張幼儀墮胎,然後離婚。但魯迅沒有這樣做,因為他非常清楚,在當時那個環境,朱安一旦被休,她就沒人要了,她的一生就徹底完了,這對朱安可能是致命的傷害。另外,這對母親也是不小的打擊。這門親事是母親一手操辦的。魯迅和二弟周作人失和後,搬出八道灣,老太太和朱安的生活費用一直由魯迅承擔。即便在魯迅去世後,許廣平還負擔著老太太和朱安的生活費用。
表面上看,魯迅、胡適都沒有離婚,實質上又不完全相同:胡適是離不了,而不是不想離;魯迅是不忍離,而不是不能離。胡適可能是性格問題——相對軟弱,魯迅是心地問題——充滿悲憫之情。
以上,只是個人淺見,供大家正之。
張克昌,上世紀七十年代出生,主業從教,業餘寫作,發表散文、小說、論文若干。